如何避免「迷你債券事件」再發生? 文:寒柏

美國出現了超過1年的高通脹 (超過9%) ,逼使聯儲局在半年內加息4次,合共2.25%。此外,美國本地生產總值出現連續兩季的收縮,已符合經濟學家對經濟衰退作出的定義。

環球經濟不景氣,金融市場動盪,亦教人聯想起2008年金融海嘯。當年,使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雷曼倒閉後,很多散戶投資者走去投訴的境況。銀行銷售手法確有欺騙成份,居然誘騙及誤導很多散戶投資者,使他們誤以為「雷曼迷你債券」是安全可信的收息產品。不少老公公及老婆婆誤信銀行職員,半生積蓄化為烏有。

港府經過檢討後,金管局為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作出一系列的改革。例如,銀行需要為客人做一個風險評估,並根據客人的資產、學識及經驗等等,把他們分成專業投資者或一般散戶。銀行職員向一般散戶銷售時要更加緊慎,不能向他們推銷超高風險產品。銀行的投資產品在分類時要清清楚楚,產品結構是否「保本」亦要在標籖上寫得楚明白,講解時也要再三強調。在銷售某些產品時,銀行還需要前線員工給予客戶「冷靜期」,阻止客戶經理為了「跑數」而向顧客「硬推」。

大家最記得的,自然是每當銀行職員向客人確認買入某些投資產品時,銀行職員要先作出風險說明。整個銷售過程還要被錄音。

那段聲明篇幅頗長,一般人起碼要讀兩三分鐘,某些銀行職員卻可以如「放飛劍」般,在30至45秒之內說完。這種「放飛劍」的免責聲明似乎成為防止「雷曼迷你債券事件」再度發生的「咒語」。

記得當年金管局在推出相關銷售措施後,很多行家也感到譁然,認為銷售過程如此繁複,又怎樣做生意呢?但結果,銀行的生意仍是越做越大。各大小銀行如「流水作業」般草草交代並把監管機構的要求做完。前線職員以「光速」向客人說出免責聲明已是一絕,還有銀行乾脆把這段如「放飛劍」般的聲明化為錄音。似乎投資者聽到銀行職員念的這段「咒語」後,所有投資產品便不會有風險了。

想深一層,這「咒語」能否奏效?在現有的機制上,本港銀行應該不可能再向一般散戶推銷「雷曼迷你債券」或同類型產品。但凡事總有例外,只要有一個監管環節出現問題,類似於「迷你債券」的金融產品,亦始終有機會再出現在一般散戶面前。甚至乎被標籖為「低風險」產品。此外,金融產品日新月異,銀行亦會定期把諸般新產品推介給專業投資者。難道銀行對專業投資者就沒有任何道德責任?當銀行把任何市民屆定為專業投資者後,便可隨意放任地推銷?專業投資者便只能「後果自負」?

說穿了,各大銀行的一整套頗為複雜的銷售流程,只是保障了銀行之利益。就算銀行再有疏忽,或前線員工作出不同程度的「不良銷售」,但只要銀行跟足了程序,散戶便很難再對銀行提出訴訟。你沒有聽清楚「免責聲明」嗎?

如再爆發「迷債事件」,銀行大可跟苦主說:「你不知道基金價格可升可跌嗎?不是已經告訴你去年的表現,只作為參考,未必可以反映將來的回報?你聽不清楚,不懂得再問嗎?」

歸根結底,銀行家就是利用了一般小市民對銀行的信任及錯覺,大家走入銀行後,始終會有一種「安全」及「穩妥」的感覺。當銀行膱員向我們推銷各種「高息產品」時,我們總有錯覺,誤以為這產品理應跟傳統「定期」的風險差不多。

因此,慎防各大銀行再以「銀行」這個「派頭」行騙的最佳方法,就是嚴禁它們在銀行分行裡銷售任何投資產品,那管是保本或不保本,都不應該再作任何「交叉銷售」。如果該銀行集團想多做這方面的生意,大可以另設機構,並以另外一個名稱及身份去做。

例如,假設某間銀行名叫「ABC銀行」,在分行裡只能做傳統業務,如存款、定期、貨款、按偈、匯款、外匯兌換、繳費及信用咭等等。

如「ABC銀行集團」要另設「ABC財務投資公司」,方能繼續向客戶推介高息及投資產品。該投資公司或可連「ABC」的品牌也不用,乾脆起一個新名。「ABC銀行」及「ABC財務投資公司」就算在同一個地點裡經營,也要有兩個門口、門牌及獨立可見的不同裝修,雙方的員工制服亦最好不一樣。

如此做法,才能有效阻止「銀行」以其穩建的形象去「行騙」,並真正防止「迷你債券事件」再度發生。

文:寒柏

學研社成員,從事金融業,亦為自由撰稿人。
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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